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我校2013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2013年6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
(一)普通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2013年6月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满足学位申请条件,而未按期履行学位申请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修业期以后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审查标准
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1)要求,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25日-6月10日。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学生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网上申请后,必须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
②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
(2)学位申请由其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院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学院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的审查。
学院审查时间:6月10日-6月13日(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
资格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其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对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定。
(3)6月16日前,各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图像信息采集照片(2寸),不需要贴入相册,按照学号排序。
(二)成人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业余、函授、脱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2)要求,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申请时间:5月25日-6月5日。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学位申请者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本人签名);
②成人外语统考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的通过名单复印件;
③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学院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⑤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2)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择优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网上学位推荐。
推荐时间:6月5日-6月7日(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
(3)6月7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推荐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
②推荐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
③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照片册(1份,含2寸彩色照片1张);
④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加盖公章);
⑤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⑥学位申请评审费。
(4)校学位办将材料收集整理按专业于6月9日前报送相关学院,学院组织专人按《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2)逐个审查学位申请者资格条件
学院审查时间:6月10日-6月15日。
6月15日前,相关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办。
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对应两次学位会议,2013年上半年各类型学位申请截止日期6月10日。2013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者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提交学位申请,6月10日后答辩者2013年上半年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所有答辩申请人必须通过校园网使用“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通过该系统完成学位申请的网上提交。学院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含: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申请人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学生申请用户的登陆ID及初始密码均为本人的学号。
(二)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院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学院审查的时间为: 6月10日-6月15日。
6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②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③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④学位申请档案移交清单(1份,加盖公章);
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相册(1份);
⑥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
⑦学位论文及光盘。博士学位论文5本,其中精装本3本,平装本2本;硕士学位论文5本;学位论文电子版光盘3份。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5]93号、合工大政发[2009]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其他
(一)各学院及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坚持标准,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把好关。
(二)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如发现材料整理混乱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予以通报。
(三)为了增加学位授予工作的透明度,请各学院应将学位受理初审情况上网公示(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学位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的一周内将制发各类学位证书,并通知各学院集体到学位办领取。在证书发放过程中,各学院应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五)学位申请者、各学院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 一经查出,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六)在学位受理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
(七)校学位办地址:二号行政楼322;
联系人:陈从贵,史维芳 电话:62905085、62901620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